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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投资人|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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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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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6年6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桂05破申8号《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依法受理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欣固公司”)预重整申请;2026年6月24日,法院确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担任易欣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招募投资人|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概要描述】2026年6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桂05破申8号《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依法受理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欣固公司”)预重整申请;2026年6月24日,法院确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担任易欣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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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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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桂05破申8号《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依法受理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欣固公司”)预重整申请;2026年6月24日,法院确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担任易欣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鉴于易欣固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为实现易欣固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的预重整价值,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易欣固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易欣固公司现状进行预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临时管理人尚未掌握的资产瑕疵、权利负担等导致的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置换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债权争议风险等,相关风险及损失与临时管理人无关,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易欣固公司相关情况,需同步完成报名及报名保证金缴纳,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方可开展尽职调查。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六)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易欣固公司概况
根据易欣固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及调取的易欣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易欣固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依法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5005667793240。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名称: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新农村建设项目三塘小区B62号
法定代表人:庞开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不含旅行社经营)、置业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9日至2030年12月28日
易欣固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广西澳李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
三、易欣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易欣固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易欣固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外投资、应收债权等(具体以审计、评估盘点为准)。
1. 无形资产情况
债务人名下登记持有北国用(2015)第 C04788号、C04789号、C04790号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合计土地面积104461.46㎡,上述土地尚未开发建设。北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6月7日出具北政土字〔2021〕83号批复,将前述三宗土地与政府储备土地等值置换,置换完成后注销土地权证、原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且债务人需补缴土地置换差价784.520283万元。但置换至今未完成。
临时管理人已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致函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核实批复效力、权证注销、土地收储及置换推进情况,并要求于2026年8月10日前书面复函。截至本公告发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予以答复。
鉴于此,临时管理人现阶段无法直接处置该三宗土地。同时,土地置换能否实际落地、土地权证是否已注销、地块是否已纳入政府储备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需充分知晓并承担该等风险,临时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2. 债权类流动资产
易欣固公司名下的债权类流动资产(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主要系对外应收款项,债权类流动资产的具体价值将根据真实交易情况以及相对方权利行使情况且经审计后确定。
(二)债务人负债状况
根据债权申报,截至2026年8月8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 244,069,231.50 元,主要为金融借贷款、工程欠款、民间借款等。目前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174,565,435.80元,其中有担保债权金额为 129,815,873.15 元,担保财产为前述三宗土地,其余为普通债权;部分申报债权因存在公章真伪、借款资金流向、担保效力、涉诉未决等争议,暂未确认。
债务人最终的负债总额及债权人最终享有的债权总额,最终以债权人申报、临时管理人审查、调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招募条件及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因债务人持有待置换土地,本次重整涉及长期政企对接、大额资金持续投入、土地资产盘活运营、职工安置等综合事项,对主体商事运营能力、长期履约稳定性、资源整合能力要求较高,故本次招募不接受自然人以单独投资人、联合体任一成员身份报名。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4.意向投资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成功开发两个及以上房地产项目。
5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自行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整体意向投资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投资,以上1-4项条件,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主体满足。联合体报名时,需书面说明各主体间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各成员对本次预重整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缺一不可。
(二)报名保证金及尽职调查
1. 报名保证金缴纳要求
意向投资人需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报名保证金需汇入本公告第八条载明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自行与临时管理人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方可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对易欣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应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足额报名保证金、书面尽调申请及具体尽调清单后,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相关事宜,意向投资人需独立承担尽调结果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临时管理人无关。
报名保证金的退还与转化:(1)意向投资人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预重整投资人,或在临时管理人正式通知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前明确放弃投资资格,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本招募公告文件及自身提交报名文件相关约定的,报名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无息退还;(2)意向投资人若未按期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在临时管理人正式通知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明确放弃投资资格的,除有第3项“报名保证金的没收”情形外,报名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或易欣固公司重整计划批准之日(以后到者为准)起十日内无息退还;(3)意向投资人被正式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履行后续投资义务。
2. 保密要求
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未公开披露的易欣固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土地置换相关资料、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及临时管理人、易欣固公司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已公开信息除外)。意向投资人需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仅用于内部投资分析及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关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 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投资义务的;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3)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4. 尽调截止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晚应于报名及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尽职调查,并按期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完成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 尽职调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临时管理人已知信息,以及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意见,具体包括: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涉诉涉执情况等,意向投资人应在该范围内开展尽职调查。
(三)报名
1. 报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公告第五条所需的全部资料;
2. 报名及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17:00止,逾期将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相关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 报名及方案提交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21层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可现场密封提交,也可邮寄提交;邮寄提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必须在2026年8月18日17:00前送达上述提交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名,相关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的选定
报名及方案提交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有多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重整投资方案及综合实力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最终意向投资人并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参与易欣固公司预重整的意向、预重整参与方式、拟纳入预重整的资产范围、投资金额、投资用途等。
2. 意向投资人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同意参与本次预重整的决议;自然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的,需额外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 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证明:企业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无经审计财务报告,需提交2026年1—7月、2025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陈述及重大遗漏。自然人需提供存款证明等可证明自身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的文件。
4. 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方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文件需真实、合法、有效。
5. 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承诺自愿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若中选将严格履行预重整投资人义务;承诺按临时管理人要求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承诺已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认可本公告中关于报名保证金的全部约定;承诺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保密承诺:承诺对知悉的易欣固公司全部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自愿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7. 联合体相关材料(如适用):若为联合体投资,需提交联合体成员间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在本次预重整中的分工、责任,并约定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交全套报名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联合体报名无效。
8. 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要求》,意向投资人需按附件要求编制方案,作为报名材料的附件一并提交;也可在尽职调查完成后于2026年8月18日17:00前单独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无效。
(该部分内容为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要点提示,具体详见附件《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要求》)
9. 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确保临时管理人可及时送达相关通知,若因意向投资人未提供准确信息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上述第1至9项报名材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确认,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字。所有报名材料及附件应装袋密封,密封袋上标注“报名单位名称+易欣固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附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后发现报名材料及附件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相关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与履约保证金要求
1.本案在预重整阶段确认的投资人即为本案重整投资人,法院受理重整后不再重新招募。
2.重整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时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取消投资人资格,启用备选投资人。
3.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 3 个工作日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其申报全部重整投资总金额的20%。意向投资人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等额抵扣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投资人一次性补足。
履约保证金专门用于担保投资人全面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足额支付各期重整投资款、落实债权清偿方案、落实职工安置、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重整全流程工作等。投资人若存在任何违反《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行为,临时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含由报名保证金转化的部分),同时有权另行遴选投资人,并向违约投资人追偿全部损失。
七、其他提示
1. 意向投资人应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及风险评估,基于已掌握的易欣固公司情况参与本次招募,充分知晓土地置换不确定性、债权争议等潜在投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及全部责任。
2.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预重整失败的全部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产无法纳入破产财产、投资款无法收回等风险,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招募事项发生变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整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推进招募进程。如有变更,以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亦可中止(乃至终止)本次遴选程序,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八、报名保证金收款账户
意向投资人如需缴纳报名保证金,须主动联系临时管理人,完整账户信息由管理人单独另行告知。
九、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文件资料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21层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联系人:李律师 18587870166;廖律师1919586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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